《幸福的定義;人生是追求人生的意義》
祝福朋友時人們常說「祝你幸福、快樂!」,農曆年時華人習慣在家中貼上「福」字。哲學是追根究底的學問,學哲學的會問:「幸福是什麼?」
查《維基百科》中文版「幸福」一條,覺得寫得不好,英文版覺得還可;查最有名的線上哲學辭典《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》的「happiness」條,覺得也可以,但都太長。
上為維基百科對"happiness"的定義。
幸福是什麼? 個人給幸福下的定義為「幸福是人感性的滿足或人動物性需求的滿足。感性個人認為是人的動物性」。
個人認為,人生是追求人生的意義,並且只有求真與求善的行為才可能為人生帶來意義。對人生最重要的是人生的意義,不是幸福。
《美國獨立宣言》中說人享有「生命權、自由權、追求幸福的權利」,個人認為這主張值得稱讚,不過幸福權需更詳細的規範,然後就可寫入憲法成為需保障的公民的權利。
下見2021年個人製作的一張圖卡:
其內容:
《人生追求真、善及幸福》
人生的意義只和真、善有關;只有當做真與善的事時,人生才有意義。只要不違反真與善,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,不過幸福並不能賦予人生意義;幸福是人動物性需求的滿足,或感性的滿足;人生追求真、善與幸福這三件事;只要不違反真與善,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,這宜寫入憲法。
反之, 佛教認為慾望(貪愛)是眾生煩惱、痛苦和輪迴的主因之一,要修行斷除貪、瞋、癡等煩惱,這是與人生有仇,摧毀生命。
陳立民 Chen Lih-ming (陳哲) 於 22 Sep 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