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憲法制定的首要目的》
德國憲法《基本法》第一條開宗明義講「尊重人的尊嚴」。這是德國法學界的驕傲,也獲得寫入 2004
年的《歐盟憲法》與 2009 年的《歐盟基本權利憲章》。
「尊重人的尊嚴」個人認為就是道德的定義,那麼德國整部基本法或憲法的原理就是「建立道德秩序」。
這裡有兩個問題。第一,憲政的目的只是「建立道德社會」嗎?個人認為,憲政的首要目的或制憲的目標應該是「建立善與真的社會秩序」,次要目的還包括促進人民的幸福。第二,個人認為道德比「尊重人的尊嚴」更根本的定義為「尊重人的主體性」。
陳立民 Chen Lih Ming (陳哲) 於 15 Feb 2015
20150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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